中国法院网讯 认为医院拍X片的男医生行为粗鲁,患者温女士为讨人格尊严和隐私权把北京市朝阳区某医院告上法庭。 原告在诉状中称, 2003年4月20日11时许,原告在父亲和张先生的陪同下到朝阳区某医院就医。在进行X光检查时,被告单位的一名男医生将原告叫进检查室,在锁上房门后对原告大声地说:“快把衣服脱了。”原告脱掉牛仔外衣后,该医生又大声地喊:“把衣服脱光。”当原告脱去紧身内衣只剩下胸罩时,男医生再次喊道:“快脱,全脱”。没有拍过X光片子的原告不知所措,只好脱下胸罩。随后,男医生走到原告身后,一只手放到原告的肩膀上,另一只手抓住原告的胳膊,并让其抱住机器。 此时,陪同温女士就医的张先生听到男医生过于粗暴的言语,遂质问男医生为什么让原告脱光衣服,男医生说是工作需要。温女士的父亲也对此事气愤不已。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尊重前去寻求求助的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利。如确有需要应事先向患者说明检查要求和程序,使患者能够充分选择就医。被告的工作人员粗暴的不当处置行为,损害了原告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使原告精神遭受极大的打击。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公正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