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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巢湖这一案例具有示范意义   3星级
安徽巢湖这一案例具有示范意义
安徽巢湖这一案例具有示范意义
[ 作者:Admin     来源:聊城律师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4     文章录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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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的何秀英老人没有想到,2年半前的一次胆囊切除手术,竟带给了她一个8级伤残。如今,令何老太稍感欣慰的是,法院一审判令医院赔付她68075.6元,其中精神赔偿金2万元,并继续承担她后续治疗费用。
  1999年6月11日,何秀英在巢湖市中医院被诊断出慢性胆囊炎、胆囊结石,次日行胆囊切除手术。整个手术持续了11个多小时。术后15天,刀口突然出现通漏,不时有黄色液体外流;21天后,刀口又开始大量渗液,形成瘘道。院方告诉她,手术不太成功,答应帮她治疗,详细情况却不肯透露给她。见医院态度较好,何秀英没有多想,术后1年,该院又给她做了肠修补术,但病情改观不大。经南京、合肥等地的大医院检查,确诊是术后空肠———腹壁切口瘘,肝部脓肿。何秀英遂申请医疗事故鉴定,2001年6月25日,巢湖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出结论,认定为3级乙等技术事故。
  
  事后,何秀英才知医生在做胆囊切除手术时,发现其胆总管内有结石,即行胆总管切开取石术,造成胆总管断裂。医院虽积极补救,但已造成伤残。出院至今,何秀英每隔四五天就发一次高烧,白天吃饭不香,夜晚疼痛难眠,夏天不能洗澡,并引发肝脓疡病,身心遭受了极大的痛苦。
  
  面对3级医疗技术事故,医院表示接受,并答应赔偿一定损害费用,但在具体赔偿数目上,双方产生较大分歧。无奈之下,同年7月11日,何秀英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8月6日,法医对何秀英进行了伤残评定,结果为8级。巢湖市中级法院随后进行了审理,认为医务人员工作疏忽、业务不精,是造成何秀英胆总管断裂的主要原因,并于12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巢湖市中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和何秀英肝脓疡的后续治疗费用。到记者发稿时,双方均没提出上诉。何秀英的委托代理人———巢湖市韶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雪松认为,法院的判决较好地维护了患者的利益,特别是2万元精神赔偿金,在医疗事故官司难打的今天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云升)《消法》中对精神损害赔偿并无任何明确规定,但于去年3月10日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作了完善: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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