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并宣判苏某诉北京东方互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苏某于2001年3月在被告经营管理的千年网络游戏上注册新用户,之后连续性的通过购买充值卡登陆千年游戏服务器接受娱乐服务。2003年12月12日,原告发现ID被盗,随即报警,郑州警方已立案侦查,并于同年12月19日发函被告要求被告协查,被告在致郑州警方的函中确认了原告的ID在江苏被盗。郑州警方于2004年2月6日发函被告,要求被告为原告恢复被盗物品,原告亦两次来北京与被告协商,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 原告认为被告提供的是有偿服务,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用户在其管理下的网络游戏平台上的虚拟物品的安全,故起诉要求被告恢复其被盗的虚拟物品,并赔偿原告由此支付的交通费349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