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律师由闫律师承办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联系站长
 
 位置: 聊城律师 >> 民商专栏 >> 劳动争议 >> 正文 当前没有通告!
  劳动部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   3星级
劳动部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
[ 作者:闫律师     来源:聊城律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4     文章录入:Admin
【字体: 字体颜色
    今天起劳动保障系统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周的大规模宣传活动。
    记者(现场):“这里是北京工伤保险宣传周的活动现场。劳动保障部负责人通过互联网络正在就工伤保险新政策进行现场解答。”
    活动刚一开始,网上的提问就非常活跃。私营企业、乡镇企业该不该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如何参加工伤保险?针对这些反映比较集中的热点问题,劳动保障部负责人当即给予答复。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根据新条例的规定,城乡所有企业和用人单位都要参加工伤保险……”。
    王东进说,即将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与现行工伤保险办法相比,有比较大的突破:首次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乡镇企业纳入工伤保险范围,首次提出工伤保险要覆盖所有城乡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将逐步纳入工伤保险。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工伤保险一起步就打破界限,不管是国有、外资、私营、乡镇、个体工商户统统一视同仁纳入”。认定的程序和时限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最新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30天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申请,受害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根据用人单位、医疗机构及工会组织提供的情况和证明材料,将在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办法还规定,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根据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结论。
    工伤认定办法明年施行 职业病可作认定申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9月30日颁布《工伤认定办法》。
    根据这个办法,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申请时限为1年。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应派两名以上执行公务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在调查核实过程中,用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办法》将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北京市政府日前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其中首次明确规定,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德修4日介绍,这个办法是北京市为贯彻国务院今年4月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颁布的,它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覆盖范围扩大到了所有企业,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等明确规定,进一步放宽了工伤认定范围。王德修说:“此办法更注重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出发”。 (原载:央视国际)
  • 上一篇文章: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最高可获16倍工资赔偿

  • 下一篇文章: 上班时私自外出 出车祸不属工伤
  • 发表评论   告诉好友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最新5篇热点文章

  • 没有任何文章
  •  
     最新5篇推荐文章
     供用电设施产权及其分界点...
     
     相 关 文 章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5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